2017/8/9
许长江主任系专家学者型资深律师,优秀主任律师。从事专职律师近三十年,曾担任过数家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主导。
许长江律师一生致力于律师事业从事于专职律师,用平生的努力捍卫法律尊严。实务操作中始终贯彻“勤勉敬业,唯实唯法”的服务宗旨,追求公平与正义,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金融保险,公司融资等。
主要业绩:执业近三十年,成功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数百起,民、商事诉讼、非诉案件及法律实务数千起。先后担任十多家政府、近百家企业及个人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担任数家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并兼任集团董事会(局)法律董事。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司法机关法律研讨,为企业提供法律策划、风险管控、合同审核与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法制宣传、授课等,且常年为政府及公安机关授课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常年接受公安各专业刑侦部门咨询,提出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及具体案件处理建议等法律帮助。常年接受多家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等独家专访、咨询及以专家身份受邀担任多档栏目嘉宾。至今仍系安徽省公安厅专家(顾问)组成员。
许长江律师有着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办案经验,对刑事案件及企业风险管控有着深刻的探索与研究。
经典刑事案例:曾为物资集团法定代表人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作无罪辩护,致使公诉人当庭要求法庭休庭,并在庭后予以撤诉。
李某某杀人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提供的无作案时间辩护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李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
为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在律师依法引导和鼓励下,被告人得到立功认可,予减轻处罚。
为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罪辩护,律师的查明事实有误之观点,得到法庭认可,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
为强奸、强迫卖淫罪辩护,因律师的细致工作,经调查证据,被害人有过错观点得到法庭认可,被告人从轻处罚。
为数千万元挪用公款罪辩护,律师辩护的部分数额认定有误及罪名定性有误之观点被法庭采纳,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为近三个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发表事实不清罪名定性有误的观点,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后致侦查机关重新侦查,大额资金减免认定,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致使被告人得到了从轻处罚。
先后还为故意杀人罪、系列重大毒品性犯罪、爆炸罪等恶性犯罪辩护,为经济型犯罪、职务等犯罪辩护,取得了较大的积极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认可与好评。
长期服务的单位:
曾先后担任税务局、商务局、物资局、数家公安分局、数家集团企业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
先后受聘于安徽省公安厅担任专家顾问;省税务局法律咨询员、顾问;省电视台经济频道、科教频道客座法律专家;鑫*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福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金*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富*商务地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蔚*商*港首席法律顾问;信旺集团首席法律顾问;奥*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富*机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公益事业:
为了回报社会不取分文担任合肥市蜀山区康居时代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利用自身法律知识与能力,带领业委会在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情况下实行小区自治管理,并获得巨大成功。安徽日报及合肥市电视台对其成功经验均作报导。自治管理之成功受到杨振宁基金会的专题调研与采访;受到省市区及外省市区各级政府及领导重视,相关领导及数家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前往参观取经并效仿,系国家目前成功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典范。
许长江律师联系电话:13905511430
邮箱:10548568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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